最近,国务院公告,将向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放开城际铁路的所有权、经营权,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这是继2004年,提出鼓励非公资本进入铁路领域;2012年,原铁道部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依法合规进入铁路领域等14条实施意见后的再次向民间资本抛来的橄榄枝。铁路这块一直由政府垄断经营的领域,现在终于放开允许进入了,似乎终于等到可以一尝铁路运输的这块“肥肉”的机会时,民间资本反而积极不起来。
早些年,山西挖不出煤来,当地政府欢迎民间投资,浙江的商人跑到山西去了。煤挖出来了,碰上中国经济的繁荣期,煤价上涨。政府来了个安全整治,将煤矿经营权转移到国有企业手中。类似的还有陕西,钻不出油时欢迎民资,民资去了,油钻出来后,为了制止资源的无序开采,政府把油田收回。
当初民间资本进入时都与政府签订了长期的合同,按理说,当政府违反合同约定时,投资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的权益,但可惜的是,在损失补偿这一环节,竞由政府单方面说了算:浙江商人约500亿的投资,损失过半;陕西70多亿元的油井资产,被当地政府以13亿元的赔偿价收归国有。上述山西、陕西部分地方政府的做法在民间资本中产生了较大负面影响,挫伤了民间资本投入的信心。
现在都在提倡民间投资,看重的是民间资本对于经济的拉动作用。如山西的煤矿在民间资本进入后:生产设备投入增加,采煤工人增加;随着煤被开采出来,运送到全国各地,企业和个人收入随之增加,政府的税收也相应增加。在这样一个过程中,无论是作为企业、雇员或是政府都是受益者。但要发挥投资的这一连串效应,需要建立在一定的前提下:那就是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有效保护。当这样一个我们认为理所当然的条件都无法得以满足和保证时,有谁还会拿着自己的钱财去投资,去冒可能失败的风险呢?从提升民间资本的投资信心的角度来看,一个不受政府权力干扰,独立的,能够真正起到保障合同履行、保护私有产权的司法环境是何等的重要!
对于私有产权的尊重和保护,不仅对于民间资本和投资信心来说至关重要,对于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也是息息相关的。
试想一下,如果大家可以随意到超市里去拿东西而不用付钱的话,那超市马上就会乱作一团,在这样的环境下,就没有商家敢开门做生意,商品的供给就成为头痛的问题;类似的,个人的财产得不到保护的话,就会整天提防陌生人会不会来破坏和偷抢,我们的日常生活就会陷入混乱和不安之中。
如今,我们每天吃的、穿的和用的基本全都不是自己生产的。那么如何才能够保证我们买到的这些东西都是合格的,安全的呢?有的人会说,靠商家的良心,但是如果出售不合格的产品或者以次充好的商家没有受到处罚的话,我们就会看到层出不穷的假冒伪劣产品:鸭肉卷变身羊肉卷,不含牛肉的牛肉丸等。更为严重的是,由于价格是商家之间重要的竞争手段,“良心”商家在价格竞争中可能不及用料差,成本低的“黑心”商家而被淘汰,最终可能的结果就会是: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人们不敢消费他人生产的产品,似乎要回到自给自足的年代。只有在对侵犯消费者权益(出售不合格商品相当于骗取消费者的钱财)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黑心”商家才不会有生存的土壤。在这样的预期和约束下,产品的安全才能得以保证,我们才敢放心地去购买别人生产的产品。
在尊重产权,保护产权的环境下:每个人想要获取财富,靠偷抢,或者骗取是行不通的。唯一合法的手段只能靠交换,靠通过满足他人的需要,为他人创造价值来获得自己的收入:农民靠种田卖粮,商家靠生产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医生靠治病救人等。并且,一个人为他人创造的价值越大,对社会的贡献越多,其收入自然也会越多。试想一下,一个快递员所能提供服务的价值与创新设计出IPhone系列手机的工程师们给数以亿计的消费者所创造的价值吧。这就鼓励我们每个人努力去发挥自己的特长,去发掘社会的需要,去创造价值。
在尊重产权,保护产权的社会环境下,企业家和普通百姓才能产生确定的预期,商家才会打开门做生意,我们才会和陌生人为邻;我们才会放心地消费他人生产的产品,人们之间才会产生信任和合作;每个人才能够放心去努力,去创造财富;民间资本才得以充分调动起来,创富的源泉才会不断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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