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运作指引》”) 已于 2024年8月1日起施行,并要求无固定存续期限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运作指引》施行24个月内按照《运作指引》要求及协会规定修改基金合同。当前,广州昭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我司”或“基金管理人”)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托管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清单见附件)基金合同(含相关补充协议、公告等补充文件)未约定基金存续期限,且我司不计划在2026年8月1日前根据《运作指引》及协会要求对附件清单中每一只私募基金基金合同进行整改。
综上,按照《运作指引》发布公告的要求,本公告附件清单中每一只私募基金自2026年8月1日起,将不新增募集规模,不新增投资者。
如有份额持有人不接受上述安排,可联系我司赎回基金份额。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份额持有人的赎回均由我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全权负责;基金托管人及基金服务机构仅依据基金管理人的申请和通知进行配合,不负责监督和审核,不承担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 广州昭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6年7月23日
尊敬的投资者:
在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前,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应为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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