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投资者及各界合作伙伴:
您好!
由昭时投资担任投资顾问的《中海聚发(16)-浦江之星3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昭时一期”)成立日为2010年7月20日,根据合同存续期限为24个月,至2012年7月20日期满终止。
“昭时一期”终止日累计净值1.2774,成立至今净值从未跌破1元,终止日与同期沪深300指数涨跌幅比为40.25%。
我们将一如既往的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昭时投资的支持,敬请继续关注昭时投资的其他产品。
特此公告!
广州昭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2年7月25日
尊敬的投资者:
在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前,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应为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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